11日,记者从烟台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07年开始,烟台市着手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统一划分,经过相关部门多次审核与现场勘查,最终确定划分24个饮用水源地。日前,划分方案已经通过山东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团的评审。
据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董利国介绍,以前部分饮用水源地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主划分确定,而且没有一定统一标准,现在则由全市集中统一划分。董利国告诉记者,此次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地表水功能以及饮用水源地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旧有标准已经不合时宜。其次,以前的划分只是侧重地表水功能的划分,并没有突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也没有明确划分范围,这与国家环保部2007年发布的《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相差很大。 再者,近几年,烟台部分地区边界发生变化,如原属牟平的有些地区现已划到莱山区名下,却没有再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
据了解,此次统一划分的2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15个,如福山的门楼水库,牟平的高陵水库,栖霞的龙门口水库;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3个,如大沽夹河、东风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6个,如牟平的辛安河、蓬莱的淳于地下水源地、龙口的莫家地下水源地等。
此次划分方案日前已经通过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团的评审认定,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完善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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