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出台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预计到2015年,全市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今年起到2015年,芜湖市将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等特殊地区农村的安全饮水问题,每年确定一批工程建设任务。在农村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据芜湖日报报道,全市农村将根据各自特点选择不同的供水模式。实施办法指出,各县区可根据自己的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或河流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
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农户所用的自来水如何定价?据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将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合理制定水价。按照规定,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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