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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年将投千万元保护万顷湿地生态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 更多

         28日从武汉市林业局传来好消息,明年1月1日起,武汉市每年将出资近千万元,用于5个湿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保护区内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损的种植户、养殖户,都将获得相应补偿。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个将补偿对象个体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武汉市湿地资源丰富,面积达28223公顷,包括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2个省级保护区,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3个市级保护区。其中,沉湖上周刚刚跻身“国际重要湿地”。此次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将获市财政596万元、区财政400万元,总计996万元的生态补偿。
核心区、缓冲区为补偿重点
        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坚持“谁受损,补偿谁”的原则,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为补偿重点,对省级、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户、经营个体或单位实行分类补偿。
        具体补偿对象为:因湿地保护需要,实行生态和清洁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或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过程中,水域、滩涂、农田、林地等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其权益人或经营者都将得到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是:市财政分别以每亩每年25元、15元、10元的标准,对其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予以补偿;对市级保护区则分别是20元、10元、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还将建立相应的区级生态补偿机制,以每亩每年不低于15元、10元、5元的补偿标准,分别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进行补偿。
         全国首次补偿到个人
         目前5个保护区已陆续开始对区内水域、滩涂、农田、林地等的权属、经营、利用情况及作物种类、面积进行摸底、统计,并根据不同对象、标准计算补偿额度。调查结果将登记造册、予以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分批发放到被补偿对象账户中。
         28日,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君称,每年冬季都有大量候鸟到保护区越冬,高峰时数量达近10万只。大量鸟类取食油菜、小麦等越冬作物及鱼类,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此次补偿机制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生态保护与保护区内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
         据介绍,此前,曾有苏州、云南等地出台相关生态补偿办法,但都是以村为单位。此次武汉市直接细化到农户、经营户的生态补偿机制,属全国首例。它的出台,既是《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补充与完善,更是体现了我市保护生态底线区的决心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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