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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昆明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办法

来源:昆明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3-6-27 浏览次数: 更多

        近日,昆明市卫生局举行听证会,对新修订的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办法征求意见。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为读者解读新的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办法。 
        问题一:为何修改?
        昆明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昆明市城镇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以下简称“原《办法》”)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实施15年有余。15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楼出现,农村供水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昆明的二次供水单位的数量增长到了主城区3100余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点5000余个。
       细心的人可能注意到了,原《办法》中有“城镇”的字样,也就是说乡村的集中式供水点原《办法》是不管的。根据国家卫生部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规定,“城镇二次供水”概念已被重新界定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因此,有必要把乡村的集中式供水纳入监管体系。 
        此外,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譬如,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规定了供水卫生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等,这些都需要地方性法规的衔接,才能有效实施监管。同时,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清洗消毒单位的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 
         问题二:改些什么?
         昆明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新修订的《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共27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整使用范围、明确监管责任、调整许可事项、增加监管内容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1、在适用范围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及部分乡村也存在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问题,所以修订稿本将二次供水监管范围由原《办法》仅限“城镇”扩大到全市。
         2、在监管职责方面,本《办法》规定了卫生部门不仅管水的卫生,还要管设备的卫生。 
         3、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的规定,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制度。昆明市卫生局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一条主要是规定了二次供水卫生的责任单位,在城市里最主要的责任单位就是物业公司。 
         4、此次《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二次供水水质、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清洗消毒企业等方面的卫生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监督监测、举报投诉处理、卫生行政控制等职责。 
         5、鉴于实际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此次修订提高了处罚额度的下限和上限,加大了对二次供水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最高可处30000元罚款。 
         问题三:市民如何维护权益? 
         昆明市卫生局负责人说,城市里的二次供水就是自来水来到小区后,经过加压、贮存或其它处理后再供给用户。如果水箱的清洗消毒不及时,干净的自来水到了用户家里也会变成“污水”。一些老旧小区,之前因为产权不清或者管理不当,水箱常年不清洗,青苔长满箱壁,甚至有蟑螂老鼠出现。目前,《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听证,正进行相应的立法程序,颁布实施后还需要市民配合才能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负责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就是小区的产权人或者物业公司。而且,原本二次供水设施一年清洗一次修改为至少半年清洗一次,清洗完以后还要通过检测水质合格后才能供水。市民可以监督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没有清洗水箱,清洗后有没有公示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如果发现问题,欢迎市民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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