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省住建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实现湖北省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省县城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湖北省于12月15日前全面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联单一式四联,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和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运输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随意倾倒。同时,各地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年产生量和处置情况同污水接收、处理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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