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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设两档减排优惠政策 环保税明年起开征 强化“绿色税制”杠杆作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信息发布: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记者从绍兴市地税局获悉,明年开始环保税将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征收部门也由环保部门变为税务部门。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纳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为应税污染物。同时,环保税法明确,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以及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这两种情形不需要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也无需缴纳。
 
        据悉,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相关决定,我市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1.8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按照国家标准征收。这一税额标准与我市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一致。
 
        “费改税并上升为法定原则,最大特点就是增强了执法的刚性,特别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层级更高。”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绍兴市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第一个征期在明年4月。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环保税开征已进入倒计时,我市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但不少企业负责人担心,费改税后企业纳税金额是否会有所上升?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是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短期来看部分企业纳税金额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是税法专门增设了两档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这样就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污染物治理投入力度。从长远来看,无论对企业本身还是对社会都十分有利。”该负责人说。
 
        实施环保税后,企业的排污数据显得较为重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是以环境监测报告为依据,环保税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站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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