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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工程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8-11            更多
沈阳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工程
公告编号:2008811133916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沈阳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孔科长
2.招标人地址: 望花南街18号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徐凤英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邮政编码:
5.招标项目名称: 沈阳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 沈阳大学新校区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8-9-5 至 2009-3-5
8.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用途: 公用
投标资质等级: 特级 资金来源: 自筹
投资额: 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11.报名时间: 2008-8-11 9:00:00 至 2008-8-15 16:00:00
12.报名地点: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范英杰 电话: 23517977
18.备注: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未提供招标公告文件 未提供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未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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