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北路污水主干管工程(迎宾大道~凤凰路污水泵站)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3 三、招标范围 4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4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4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4 七、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5 八、投标保证金 5 九、如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料提交要求 6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7 一、总则 7 二、评审工作机构 7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8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8 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凤凰北路污水主干管工程(迎宾大道~凤凰路污水泵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2 工程名称:详见公告 3 招标人:详见公告 4 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公告 5 资金来源:详见公告 6 项目概况:本工程污水管道总长约2240米,包括:①迎宾大道~凤凰路污水泵站污水管道(检查井编号W92~W 125)长约1900m,采用Ⅲ钢筋混凝土F管,管径d800~1500,机械顶管施工;②凤凰路污水泵站出水输送管道(凤凰路污水泵站至商业大道,检查井编号W126~W 132)长约340m,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管径DN1200,开槽施工。 7 招标工程概况:管道铺设、顶管工程、管井施工、截污堰、路面破除及修复等,详见施工图纸。 8 使用范本:本资格预审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详见公告。 三、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5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带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密封袋口须加贴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七、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 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检举和投诉。 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九、如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准确,如有变更,应在择优开始24小时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变更手续。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一、总则 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未按要求自带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进行密封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 特别声明: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合格并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低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或其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性意思表示低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被招标人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评审工作机构 1. 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 5 人,负责资格预审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如果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活动将使用广州交易中心的计算机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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