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重 要内容,也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可为“三 条红线”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随着水资源合理配置 实践的不断深化,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概念逐步明确,其内涵日益 丰富,至今仍在发展之中[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大纲》对水 资源合理配置的定义是“在流域或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遵循有 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利用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资源配置准则,通过合理抑制需求、保障 有效供给、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手段和措施,对多种可利 用水源在区域间和各用水部门间进行的配置”[2]。 2011 年中央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 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建 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 容。2012 年1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系统安排。为贯 彻中央和国务院精神,水利部明确了长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 标,即2015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 060 亿m3 以内, 2020 年控制在 2 256 亿m3 以内, 2030 年控制在2 310 亿m3 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