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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全面实施之际供水安全反思

文件大小:0.24MB 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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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供水安全  风险意识  水污染  决策  反思  
【摘要】 终观先进国家,均有完备的法规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美国1974年制定的《安全饮用水法》和1977年修订改名的《清洁水法》及其配套法规,奠定了其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法制基础。
【部分正文预览】

终观先进国家,均有完备的法规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美国1974年制定的《安全饮用水法》和1977年修订改名的《清洁水法》及其配套法规,奠定了其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法制基础。我国目前已形成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下的一套基本法制框架,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但与整体比较,供水安全更需要法规体系的基础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在“85”版颁布实施21后才得以修订,本可顺势推动饮用水专门立法,以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可惜供水安全法规建设几乎停滞,导致供水卫生许可的发证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许多地区二次供水面临发证无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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