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塑复合管的品种、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冲孔钢带为增强体,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网塑复合管(以下简称“网塑管”),主要用于建筑内外通信电缆、光缆(包括局间中继管道、馈线管道、配线管道和专用网管道以及除有特殊规定以外的长途通信管道)和市政排水、农田排水以及建筑内外排水、工业排污用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671 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GB/T 8806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
GB/T 9647 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QB/T 2803 硬质塑料管材弯曲度测量方法
3 品种
按用途可分为:通信用网塑复合管(连接方式采用塑料承插式管件连接)和排水用网塑复合管(连接方式采用塑料电熔管件连接)两个品种。
4 材料
4.1 基础原料及添加剂
基础原料为聚乙烯树脂,可加入必要的添加剂,加入的添加剂应均匀分散。
4.2 增强体材料
4.2.1 增强体材料性能
所用冷轧钢带应符合GB/T 708的要求,所用热轧钢带应符合GB/T 709的要求。
4.2.2 增强体的壁厚、孔穴分布率及孔径
5.要求
5.1 外观
5.1.1 颜色为黑色,内外表面应光滑,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表面收缩、流纹、条纹,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及明显的划伤,网塑管两端切割应平整。
5.1.2 封口环与网塑管熔接应良好,无裂缝,融接处应平整,无划伤、毛刺。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网塑管的规格尺寸及偏差
5.2.2 网塑管按直管交货,长度(L)为6m,其允许偏差为 L +60 0m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弯曲度
按5.5.4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弯曲度应不大于2.0%。
5.4 物理力学性能
5.4.1 环刚度
按5.5.1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环刚度值应不小于16kN/㎡。
5.4.2 扁平试验
按5.5.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网塑管应无破裂现象。
5.4.3 纵向回缩率
按5.5.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纵向回缩率应不大于5%。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除有特殊规定外,按GB/T 2918规定,在20℃~25℃条件下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24h,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6.2 外观检验
目测进行。
6.3 规格尺寸检验
按GB/T 8806规定进行。
6.4 弯曲度试验
按QB/T 2803规定进行。
6.5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6.5.1 环刚度试验
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按GB/T 964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速度5㎜/min±1㎜/min。
当试样在垂直方向的外径的变形量为原内径的5%时,记录试样所受的负荷,试验结果按式(1)计算:
S =(0.018 6 + 0.025× ) ………………………(1)
式中:
S —— 试样的环刚度,单位为千牛每平方米(kN/㎡);
△Y —— 试样内径垂直方向5%的变形量,单位为米(m);
di —— 试样内径,单位为米(m);
F —— 试样所受的负荷,单位为千牛(kN);
L —— 试样长度,单位为为米(m)。
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6.5.2 扁平试验
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按GB/T 964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速度10㎜/min±5㎜/min。
当试样在10s~15s垂直方向的外径的变形量为原外径的50%,目测进行。
6.5.3 纵向回缩率试验
按GB/T 6671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网塑管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规格尺寸及偏差。
7.1.3 按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网塑管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 000m。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10天尚不足5 000m,则以10天产量为一批。抽样按GB/T 2828.1-2003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Ⅰ,接受质量限AQL=6.5。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项目。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型式检验若有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标志应在网塑管外表面上循环出现,标志应耐久、易识别、可用模印、打印、丝印等方式,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厂址;
b) 商标;
c) 产品名称;
d) 公称外径;
e) 本标准号;
f) 生产日期。
8.2 包装
网塑管包装可按供需双方商定要求进行。
8.3 运输
网塑管运输时,不得受到划伤、剧烈的撞击、不得抛摔,避免油污和化学品污染。
8.4 贮存
8.4.1 网塑管应贮存在远离热源、油污和化学品污染,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避免长期露天曝晒。
8.4.2 网塑管应水平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