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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序围垦,拓展沿海城市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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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围垦  
【摘要】我国人多地少,尤以沿海省市为甚,海域资源相对丰富,但利用效益不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扩大土地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的有效途径。
【全部正文】

我国人多地少,尤以沿海省市为甚,海域资源相对丰富,但利用效益不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扩大土地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的有效途径。从历史经验来看,开垦荒山、毁林造地、围湖造田等对生态系统破坏严重,不可取,开放式水产养殖收效甚微,不符合资源节约利用原则。我国沿海九省两市(不包括港、澳、台)滩涂面积3250万亩,而且每年还以至少2%的增长速度继续淤涨,可供开发的滩涂资源极为相当丰富。在充分的综合可行性分析和全面规划基础上,实施有序围海并在总量控制基础上实行填海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30多年来,我国共实施滩涂资源围垦近2000万亩,其中填海造地约600-800万亩。在围海区内建立了大型水产养殖场及休闲胜地,大大增加了沿海地区单位面积水产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拓宽了城市发展渠道。在填海造地区内则建立了农业资源开发基地、重要能源与工业企业、大型国际机场等。此外,围垦区还建成了多个全国百强县(如浙江省萧山市、绍兴县等),对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滩涂围垦不仅为沿海省市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也创造了不可低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6-2010年全国及浙江、江苏两省滩涂围垦面积总量统计(单位:万亩)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规划指标)

全国围垦总面积

106.53

75.40

70.19

85.33

110.5

其中:围海

42.90

52.26

53.69

53.50

73.00

填海造地

63.63

20.14

16.50

26.83

37.50


资料来源:浙江省围垦局、2006-2009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在对我国围垦事业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一些地区围垦建设增长过快、资源利用过于粗放,局部海域生态环境也受到影响。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海洋局积极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海,规范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全社会的海洋保护意识逐步提升,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无序、无序、无度”现象得到全面改善。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从环渤海湾至东南沿海地区,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围垦发展规划,对区域性围垦建设给予适度支持的原则上强化总量管理,其中重点包括:
 

规划名称

重点内容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

动态保护重要湿地,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全省至2020年滩涂围垦建设项目117处,总建设规模192万亩

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规划》(2001-2020年)

2020,全省共规划围垦82.66万亩滩涂,完成围垦投资约65.84亿元,垦区开发投资约38.04亿元

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及总体开发利用规划》(20092020年)

江苏将利用10年时间,规划围垦面积270万亩

广东省《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粤府〔200857号)

重点发展本区域内的滩涂利用工作,为30余个重大项目划定了146.102平方公里的围海造地面积

针对填海造地建设,2010年5月,国家海洋局发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地方围填海计划的通知》确定从2010年开始,将围填海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确定了2010年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围填海规模总量及建设用围填海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即:2010年全国围填海计划总量指标为37.5万亩,其中建设用围填海29.25万亩,农业用围填海8.25万亩。
上述规划的出台不仅代表围垦建设工作及管理趋于规范,也是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正视的体现。从我国现有围垦建设的立法情况来看,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法规涉及围垦项目审批、审查、总量控制、平面设计、资源归属等各个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大环境已经基本理顺,为围垦建设的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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