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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回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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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燃煤电厂  烟气脱硫  废水回用  环境经济效益  
【摘要】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5%左右,燃煤电厂是煤烟型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直接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一定气象条件下形成酸雨, 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
【部分正文预览】

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5%左右,燃煤电厂是煤烟型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直接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一定气象条件下形成酸雨, 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 推行火(热)电厂烟气脱硫,缓解直接燃煤大气环境冲击。各类燃煤烟气脱硫技术中,石灰石-石膏湿法因适用煤种广、脱硫效率高(> 90%)、系统可用率高(>95%)、吸收剂利用率高(> 90%)、设备运行可靠性高、石灰石资源丰富且价廉等技术经济优势,成为国家推广实用技术,即HJ/T 179—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然而,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因脱硫浆液洗涤烟气,产生废水二次污染,必须达标排放或回用。笔者以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为例, 分析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特征、处理方法、尾水循环利用环境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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