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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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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部委规章
面向领域:其他法律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号:国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2013-4-1
实施日期:2008-9-19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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