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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服务采购B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3-19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DZC20180100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8-03-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
所属行业: 其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服务采购B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服务采购B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0100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服务采购B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服务采购B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控制价:432,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提供参与本项目的4名运营工程师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与本项目同类的合同1份。
 
5、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本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本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3月22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6372668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或下载谈判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张微微   联系电话:0459-6372668
 
2、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5,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谈判资料。
 
⑵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微微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72668
 
采购单位:大庆市肇州县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肇州县经济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大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45926664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3月19日
 
项目需求
 
一、                 本项目服务期:2年
 
二、运营服务具体工作量如下:
 
1、巡检维护工作每周一次。
 
2、每个月对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测量的准确性。
 
3、紧急检修应保证在6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维修完成,如不能解决,需提供第三方手工监测报告,负责环保局修约。
 
4、现场运营维护记录的建立,建立记录表如下:
 
   a《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日常巡检表》
 
   b《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校准记录表》
 
   c《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标准物更换记录表》
 
   d《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
 
   e《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4名运营工程师运营过程中填写相应表格,对各个维护过程进行记录。
 
5、负责每季度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比对工作。
 
6、提供2台COD分析仪、2台氨氮分析仪、2台数采仪、2台流量计、
 
   2台PH计运行所需药品药剂。
 
7、提供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流量计、PH
 
   计运行所需的易损件,易损件为:蠕动泵管、采样管、PLC电池、
 
   保险管、加热固态继电器、计量石英玻璃管。
 
8、运维单位应保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仪器配件损坏时能及时修复。
 
9、能够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10、具体运营服务内容详见附表1。
 
附表1:专业运营服务内容
 
序号
 
运营服务
 
项目
 
运营服务具体内容
 
备注
 
1
 
运营职责
 
本项目需4名运营工程师,具体职责如下:
 
①承担委托责任,保证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对所有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建立日常运行记录。
 
②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③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2
 
日常维护
 
1 定期维护巡检
 
日常巡检应至少每7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项目、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工作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每次巡检必须填定设备巡检记录。
 
2 ?维护保养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应检查耗材的污染损耗情况,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要时进行清洗更换。每次保养情况应有记录。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每次维护保养必须填定设备保养记录。
 
3 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
 
2)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3
 
系统的检修
 
1 设备维修
 
1)发现运行出现问题或接到运行问题通知,运行维护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现场,检查设备问题,判定问题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2)运营维护人员不能解决现场问题时,迅速通知大片区运营维护维修部部长,请求处理意见,电话指导等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时,大片区运营维护维修部部长要派维修师到现场维修解决。维修师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向公司运营维护维修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3)系统自动监测仪器因设备原因造成中断,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尽快维修;
 
4)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当天解决,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如维修不能按期完成,则需报告甲方向环保部门提交维修报告,尽快完成。
 
6)设备维修后,需检测和校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设备维修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验记录。
 
2 重要部件设备更换
 
1)设备长期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性能严重下降,经常接触不良或多次故障难以修复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2)设备的某些重要性能下降,多次调整修复仍不能达到指标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3)设备陈旧,可由其他技术先进的设备代替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5)设备更新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测试整记录,各种资料归档保管。
 
 
 
4
 
日常校验
 
至少1个月做一次校验测试,校验用参比方法和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5
 
技术档案
 
1)      提出相关设备维护的合理化建议,并在认可后负责实施。
 
2)      实时收集设备的故障告警信息,并上报相关的系统分析员。
 
3)      配合协助系统分析员,对所有收集的故障告警信息进行故障关联、故障定位分析,协助制定故障处理方案。
 
4)      在高级工程师制定的故障处理方案指导下进行所辖设备的故障处理与恢复操作,包括故障备份方案的配置操作(与设备配置管理配合)。
 
5)      故障处理完毕后,对所有故障处理过程备案,并将相关的故障处理结果反馈给故障申报部门或人员。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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