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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南雄市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9-4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440282-201808-387002-0012       
招标代理: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8-09-10
所属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南雄市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南雄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PPP项目编号:440282-201808-387002-0012       
 
四、PPP项目名称:南雄市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1新建项目内容及规模
 
(1)油山、南亩、水口、百顺、澜河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油山、南亩、水口、百顺、澜河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规模2500m3/d,配套主次干管网(DN300~DN400)长度约22900m,另外需新增支管(DN200~DN300)长度约11550m(考虑各镇服务范围内地形起伏较大,为每个污水处理厂各预留一个规模为300m3/d的污水提升泵站)。
 
(2)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镇污水收集管网
 
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镇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9580m,其中主次干管网(DN300~DN400)长度约13280m,另外需新增支管(DN200)长度约6500m。
 
(3)82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本项目中新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全市共822个自然村,服务人口约20.21万人,处理设施总规模19385m3/d,配套主干管(DN200~DN300)长度约605676m,配套支管(DN75~100)长度约242269m,配套管网总长度约847945m。
 
1.2存量项目内容及规模
 
(1)界址镇等9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界址镇等9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总规模10200m3/d,配套管网长度70273m,现正建设中,最终的规模与配套管网长度以工程竣工验收图纸为准。
 
(2)乌迳、黄坑、珠玑镇污水处理厂及市区污水处理厂及现状配套管网
 
乌迳、黄坑、珠玑镇污水处理厂及市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4万m3/d,现状配套管网长度57.6km(此管网长度为暂定,中标社会资本需要对已有的管线进行摸查,最后由第三方确认现状配套管网长度),现已建成并正常运行。
 
(3)省定贫困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省定贫困村606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规模11688m3/d,配套管网长度1391.21km,现正建设中,最终的规模与配套管网长度以工程竣工验收图纸为准。
 
2.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新建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4999.85万元,其中:
 
油山镇等5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估算为8654.32万元,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6677.50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020.75万元(含征地费用120.17万元),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用615.86万元,第四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329.91万元,第五部分铺底流动资金10.30万元。
 
乌迳镇等3个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投资估算为2992.43万元,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2331.60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32.34万元(不含征地费用),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用213.12万元,第四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114.16万元,第五部分铺底流动资金2.21万元。
 
82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估算为63353.10万元,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51284.00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106.96万元(不含征地费用),第三部分工程预备费用4511.28万元,第四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2416.61万元,第五部分铺底流动资金34.25万元。
 
3.项目运营内容
 
(1)油山、南亩、水口、百顺、澜河镇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
 
(2)界址、坪田、邓坊、江头、湖口、主田、古市、全安、帽子峰镇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
 
(3)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含新建和现状已有)的运营;
 
(4)市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及现状配套管网的运营;
 
(5)本项目新建的822个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省定贫困村中配套的606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运作方式具体为:
 
(1)新建的油山、南亩、水口、百顺、澜河镇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拟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运作模式。
 
(2)新建的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镇污水收集管网拟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运作模式。
 
(3)新建的82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拟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运作模式。
 
(4)界址、坪田、邓坊、江头、湖口、主田、古市、全安、帽子峰镇9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拟采用委托运营(O&M)运作模式。
 
(5)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镇现状污水处理厂以及市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及现状污水管网拟采用委托运营(O&M)运作模式。
 
(6)省定贫困村606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拟采用委托运营(O&M)运作模式。
 
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
 
5.项目实施机构
 
南雄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负责开展PPP项目的有关工作,包括采购社会投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6.项目投融资结构
 
6.1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6.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社会资本方占股80%,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即中标社会资本方缴纳资本金的比例为80%,政府方出资代表缴纳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筹措并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公司的融资款项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项目资本金也必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投入。
 
6.3融资主体
 
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采用各种融资方式筹措项目资金。政府及项目实施机构不介入项目的融资安排,仅依据社会安全、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融资安排进行监管。项目融资方式和资金偿还等安排由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自行负责,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社会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本PPP项目合作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社会投资人和项目公司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政府及其项目实施机构的权利或利益;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投资人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2)在合同期内,标记为项目公司的资产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许可,社会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对本项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施和设备等)进行转让、抵押或设置担保权益。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设置的资产抵押,所获得的款项须全部用于本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签订融资文件时,应确保融资文件中必须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保障政府及其项目实施机构的权利或利益的有关条款。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投融资过程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监督项目公司融资到位情况、收购款与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项目公司营业收入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款、优先用于偿还项目公司融资贷款及解除融资贷款质押的情况等。
 
7.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政府按相关规定的生活污水收费标准向城镇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项目公司并不直接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因此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支付项目服务费。
 
服务费含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两部分。政府方根据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履行付费义务。
 
(1)可用性付费
 
项目的建设资金及资金成本促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依据设施的可使用性支付可用性付费,可用性付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融资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
 
(2)运营维护费
 
运营维护费是指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提供污水处理厂(设施)、收集管道、相关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由项目运营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税费及合理利润等。
 
8.建设进度
 
本项目新建的油山、南亩、水口、百顺、澜河5个镇污水处理厂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本项目新建的乌迳、黄坑、珠玑镇3个镇污水收集管网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本项目新建的82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本项目所有新建的项目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开始商业运行。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对社会资本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设计、建设、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参与本项目采购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申请人为2018 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b.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资质。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备上述施工资质。
 
3、业绩要求:
 
(1)投标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包括PPP、BOT、BOO、DBFOT、委托运营)项目业绩。
 
(2)上述业绩包括正在承接项目业绩或已完成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分别独立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5、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6、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7、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应承诺(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8、关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 家。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0%(不含0%)。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附件2),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
 
1.1采用合格制的方式确认合格投标申请人。
 
1.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具体细则详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1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09月04日至2018年09月10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资料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2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名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如是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详见附件2)。
 
注:①本项目只限现场报名,由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核查,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资质证书已具有二维码查询的,可不提供原件;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3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3.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担保(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3.2缴纳形式:银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款。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8年 09月 03日18时30分 至 2018年 09月 26日0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公共服务中心4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09 月 03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0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20-3623426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1-382274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303-307
联系人:陈小星 联系电话:020-86669169
传真:020-86669469 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
联系人:吴韬 联系电话:0751-3822748
传真:0751-3822748 邮编:512400
(四)财政部门:南雄市财政局 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23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1-3862501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 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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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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