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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发布时间:2008-11-6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指导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HJ 443-2008
发布日期:09 27 2008
实施日期:11 1 2008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Petroleum refinery industry(semi-asphaltic flux)
( HJ 443-2008 2008-1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石油炼制行业(沥青)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石油炼制业沥青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沥青)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四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为原料用连续氧化法(氧化沥青装置)和溶剂法(丙烷、丁烷脱沥青装置)生产沥青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蒸馏法生产沥青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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