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水工业网 > 标准 > 水工业标准> 水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

发布时间:2008-11-6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GB 15581-95
发布日期:06 12 1995
实施日期:07 1 1996

( GB 15581-95 1996-07-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标准全文下载: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
(PDF格式,须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阅读)

 

 
 
 

混流泵
查看中国水工业所有信息     行业新闻 - 市场动态 - 企业动态 - 厂商 - 产品 - 招标 - 论文 - 案例 - 方案 - 图纸 - 软件 - 课件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市场研究 - 会展 - 招聘 - 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