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菜加工企业污水中无机盐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93号)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环函〔2005〕93号 发布日期:03 28 2005 实施日期:03 28 20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山东省环保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无机盐 标准 复函 |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环函〔2005〕93号 发布日期:03 28 2005 实施日期:03 28 20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山东省环保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无机盐 标准 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