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环发[2003]152号 发布日期:09 22 2003 实施日期:09 22 20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根据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造纸行业的发展情况,我局决定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GB3544-2001)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二、删除《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4条第一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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