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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HJB1-2001)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文号:DHJB1-2001
发布日期:01 21 2001
实施日期:03 1 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浙江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造纸工业(废纸类)现有成熟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为依托,以控制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负荷为基点,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不同生产规模的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吨纸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 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纸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原标准作了调整:
       1、标准实施分设两个时间段,其中第一 时间段为治理的过渡时间段;
       2、与原标准(废纸类)指标值相比;CODcr、BOD5、SS和排 水量指标值均有所加严。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2-1999中的废纸造纸企业部分。

       本标准2001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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