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水工业网 > 标准 > 水工业相关标准> 环保产品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指导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总局
文号:HJ/T 264-2006
发布日期:04 13 2006
实施日期:06 15 2006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Ozone generator
( 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2006-06-15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混流泵
查看中国水工业所有信息     行业新闻 - 市场动态 - 企业动态 - 厂商 - 产品 - 招标 - 论文 - 案例 - 方案 - 图纸 - 软件 - 课件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市场研究 - 会展 - 招聘 - 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