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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总局
文号:GB13456-92
发布日期:05 18 1992
实施日期:07 1 199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名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GB13456-92
批准时间:1992-05-18
发布时间:1992-05-18
实施时间:1992-07-01
标准类别: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是否为现行标准:是
标准主编单位: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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