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化学工业部
文号:GB 50050-95
发布日期:1995-10-01
实施日期:1995-10-01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J50—83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 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0.4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在不断地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
1.0.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1 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n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
2.1.2 敞开式系统Open system
指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冷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3 密闭式系统Closed system
指循环冷却水不与大气直接接触冷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4 药剂Chemicals
循环冷却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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