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文号:SH 3034-1999
发布日期:1999-04-15
实施日期:1999-09-01
前言
本规 范 是 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原《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SHJ34-91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 范 共 分7章。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修 改 了给水排水管道平行埋设于地下的最小净距;
2、 统 一 了给水排水井室的选用标准:
3、 补 充 了水封井的采用型式;
4、 取 消 了现行标准和规范中已规定的内容。
在修 订 过 程中,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
道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 范 实 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我院 的 通 讯地址: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1号
邮 编:73006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景永峰刘希武
目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管道
3. 1 管道敷设与阀门设置
3.2 管 道基础与埋深
4 附属构筑物
4. 1 给 水排水井
4, 2 水封井
4. 3 倒 虹吸管
4. 4 雨 水口
4. 5 出 水口·
5 水力计算
6 管道选材及连接
7管道防腐与隔热
7. 1 外 防腐
7. 2 内防腐
7. 3 隔 热
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总则
1.0.1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必须满足工厂生产、消防和生活的给水排水要求,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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