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文号:SH 3012-2000
发布日期:2000-10-26
实施日期:2001-03-01
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管道布置
3.1管道的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
3.2管道间距
3.3工艺管道的布置
3.4液化烃管道的布置
3.5取样管道的布置
3.6泄放管道的布置
3.7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
4阀门布置
4.1一般规定
4.2安全阀的布置
4.3气动调节阀的布置
4.4止回阀的布置
4.5减压阀的布置
4.6疏水阀的布置
5管件和管道附件的布置
5.1管件的布置
5.2阻火器的布置
5.3过滤器的布置
5.4补偿气的布置
6管道上的仪表或测量元件的布置
6.1一般规定
6.2流量测量仪表的布置
6.3压力测量仪表的布置
6.4温度测量仪表的布置
6.5液位测量仪表的布置
7管道支吊架的布置
7.1一般规定
7.2管道支架的布置
用词说明
1总则
1.0.1本通则适用于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和全厂性工艺及公用系统新建工程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布置设计,扩建及改建工程的管道布置设计可参照执行。
1.0.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1.0.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