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628.191:664.12
GB3545-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甜菜制糖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甜菜制糖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处理每吨甜菜,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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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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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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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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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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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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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吨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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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吨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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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吨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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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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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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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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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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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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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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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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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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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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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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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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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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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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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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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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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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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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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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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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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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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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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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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系指新鲜甜菜和冻甜菜加工期的平均值。当加工季节的后期旬平均最高气温超过零下5℃时,属冻化菜加工期,其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按表中所列数值乘以1.5计。
表2 蜜糖酿造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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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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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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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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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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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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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吨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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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吨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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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吨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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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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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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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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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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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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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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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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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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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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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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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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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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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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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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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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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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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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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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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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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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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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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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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规定
3.1 表1和表2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日平均值。
3.2 排水量
排水量指处理每吨原料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 非单一产品污染物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原料的日处理量,乘以每吨原料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甜菜制糖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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