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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发布时间:2012-2-3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文号:GB 3545-83
发布日期:1983-04-09
实施日期:1983-10-01

 

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UDC628.191:664.12
GB3545-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甜菜制糖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甜菜制糖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
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处理每吨甜菜,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甜菜
公斤/吨甜菜
立方米/吨甜菜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3.0
5.4
2.5
4.5
2.5
3.75
 
第二级
6~9
9.0
15.3
6.0
10.2
5.0
7.5
 
  注:表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系指新鲜甜菜和冻甜菜加工期的平均值。当加工季节的后期旬平均最高气温超过零下5℃时,属冻化菜加工期,其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按表中所列数值乘以1.5计。
表2 蜜糖酿造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蜜糖
公斤/吨蜜糖
立方米/吨蜜糖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
2.7
5.0
9.0
3.5
5.25
第二级
6~9
3.0
5.1
10.0
17.0
3.5
5.25
3 其他规定
3.1 表1和表2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日平均值。
3.2 排水量
  排水量指处理每吨原料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 非单一产品污染物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原料的日处理量,乘以每吨原料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甜菜制糖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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