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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7-22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文号:DB 11/307-2005
发布日期:2005-07-22
实施日期:2005-09-01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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