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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3-7-22 浏览次数:转发微薄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DB61/308—2003
发布日期:2003-10-10
实施日期:200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要起草人:朱浚黄  刘旗龙  曾 涛  王新荣  孙宁生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开采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石油开采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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