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DB61/308—2003 发布日期:2003-10-10 实施日期:200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要起草人:朱浚黄 刘旗龙 曾 涛 王新荣 孙宁生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开采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石油开采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