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所在地不得新建城市道路、休闲广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投资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核准和申报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后,除正常的停机检修外,不得擅自停运。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要求年内各市州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处理企业改制。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自1998年以来,国家共安排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1项,从目前17个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情况看,存在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负荷率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运行费用缺口大,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企业化程度低和配套政策不落实等一些突出问题。今后,对建设进展缓慢、建成后不能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建成验收,投入运营。到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兰州市不低于80%),已建成和在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费年内调到0.8元
在2008年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元/吨左右。各市州在研究调整供水价格时应首先保证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及调整,特别是已建成或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州和县市区,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开征;已开征的要制订详细的收费实施办法,加大收费力度和广度,提高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将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全额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净收益等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的重要补充,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单位将企业化改制
积极推行“供排一体化”经营。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污水处理项目法人单位,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化改制,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积极整合现有供排水企业资源,将现有污水处理企业和供水企业合并形成企业集团,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业务,推行“供排一体化”经营模式,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对不具备专业管理和运营能力的污水处理项目,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管理效率高、运营成本低的专业化运营企业承担日常运营和管理。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者或经营者通过公开竞争,获得我省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记者 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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