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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出台《城市供水企业服务规范》

来源:绵阳日报 作者:喻碧峰 陈莹莹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 更多

近日,我市(绵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城市供水企业服务规范》。《规范》规定,百姓对供水服务有异议,可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要达到98%,并委托市疾控中心分类实施每小时、每日、每月、每半年定期检测。

据了解,由市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的《绵阳市城市供水企业服务规范》,分别针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服务组织机构、制度、设施、收费、水质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居民用水更安全。

《规范》要求,供水企业在服务管理中,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组织机构(网络),并配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公布本企业的投诉电话,一旦接到服务投诉,能立即答复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咨询)人,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投诉人对企业处理仍不满意,可继续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告知其电话。服务电话要24小时值班,及时协调处理服务类、报修类、投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问题。要将停水或降压原因、范围、开始时间及恢复正常供水时间通过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项目要进行公示。

《规范》规定,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要达到98%。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或经营供水管网的供水企业,出厂水的嗅和味、浑浊度等至少每小时要监测一次,出厂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等常规4项指标,每日进行检测,供水水质常规42项指标全分析每月检测一次,每半年对106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供水企业委托市疾控中心进行并上报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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