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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出台《环境应急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见习记者 闫艳 李玉芳 记者 高杰 发布时间:2009-12-28 浏览次数: 更多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等事故,规范环境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工作,江苏省淮安市近日出台了《淮安市环境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环境应急防范方面,《办法》规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及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物物种安全事故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污染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等。

《办法》还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并开始正常运转,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指挥部下设的应急监测组、处置及调查组、医疗救护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同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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