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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水务企业70%亏损 第二次水改箭在弦上

信息发布: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09-8-25 浏览次数: 更多

      

        就在水价之争沸沸扬扬之时,住建部召集国内主要水务企业,在北京开了一场“水务改革座谈会”。

  本报记者从一位资深水务行业人士处获悉,与会人士不仅有住建部水务政策顾问,还有十余名专门从各地赶来的水务公司老总。

  “住建部很重视这次会议,城建司司长陆克华和副司长陈蓁蓁先后主持会议提取意见。”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水务行业对改革工作的看法,提出下一步继续改革的意见。
“二次水改”就在眼前。

  “二次水改”

  据上述水务行业人士介绍,自2002年启动“水改”以来,水务行业沿着市场化开放的道路已经走了7年,其中经验和教训都需要总结。

  2002年12月,当时的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研究进一步扩大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改革意见。

  此次住建部组织水务行业座谈,也被认为是落实国务院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具体行动。据本报记者了解,住建部已经展开针对华南、东北等地的调研,相应的改革意见草稿已在撰写中。

  住建部将在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市政公用事业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其中关于水务行业的改革内容,被视为“二次水改”的指导精神。

  沈阳市水务集团董事长张国祥介绍,当年启动水务改革时,水务企业有10%的企业亏损,如今亏损面已经达到了70%。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市场化改革中,有些地区盲目推行一卖了之的做法,很多地方政府看似获得了溢价效益,实际上却陷入了水改的困境。

  住建部水务专家组成员、原浙江水协秘书长洪觉民在发言中表示,讨论下一轮改革应首先正视和总结上一轮改革的经验和问题,尤其是要防止地方政府借财政困难之名,将水务资产一卖了之;更要防范外资利用我国水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之机,强加给国有水务企业一系列掠夺性商务条款。

  在此次座谈会之后,陆克华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前水务体制改革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在市场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责任如何界定;是不是所有市政公用行业企业都适用市场化改革方式等等。

  水务企业“七年之痒”

  由于这次参加座谈会的都是国有水务企业,因此代表们在讨论的时候,都十分强调国企在水务行业改制中的作用。

  例如,张国祥就表示,水务资源属于战略资源,在改革中不能因为市场化而失去了政府对水资源的控制力。

  他建议,坚持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改革模式,研究如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而不是卖掉水务企业股份。这位企业代表认为,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的途径,应该重于通过卖股权获得一次性融资的途径。

  国融大通国际财务顾问公司是座谈会唯一邀请的水务咨询机构,水务咨询经理李智慧、吴淼提出了“水务改革十条建议”,当下水务改革应该坚持一些必要的原则。例如,不搞管网分离;不搞固定回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认真审查高溢价转让时附加的商务条件;水务资产转让谈判过程中,应坚持水务企业为主体。

  以沈阳为主要模式的“水务一体化”模式被参加会议的代表们所认可。当前,改制后的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主推的就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给农村地区供应城市用水品质一样的水,但是收费价格相对便宜。

  李智慧说,大中型城市水务改革的基本模式应重点研究水务一体化方式。水务一体化包括区域供水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等,具有明显的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一方面,促进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优化配置,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保障城乡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区域水务类国有资产、业务、人力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实现行业的内生效益,打造水务品牌。

  对于目前引起地方水价上涨的直接因素:地方城市水务设施超前建设问题,深圳金达莱环保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建议在执行城市发展规划关于水务方面的要求时,应首先发挥现有供水设施的能力和效率,确有不足时,需要政府从城市化现状、财力等实际情况出发,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建设中,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水务企业担任业主,有效制约随意超前投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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