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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坚决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再上新台阶 再创新辉煌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0-3-5 浏览次数: 更多

        近日,湖南省环保厅制定了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突出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治理,扎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力争湖南环保工作再创新的辉煌。
  重点——不断完善污染减排工作
  截至2009年底,湖南省已经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并基本实现湖南自行确定的砷、镉减排目标。然而,湖南省污染减排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全省大约有5%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要在一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
  为此,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对2009年度各市、州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行问责制、“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分解落实好减排计划任务,及时编制并下达2010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时间进度要求。要加强减排制度建设,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确保监测体系及时准确,统计体系规范可靠,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工程减排,会同建设部门督促各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进度,增强污水处理厂收水能力,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进一步促进综合脱硫效率的提高。要加强管理减排,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实施严厉处罚,促进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任务——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湖南省政府发布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任务是122家工业企业、36家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3家较大企业的淘汰退出以及郴州三十六湾、新田岭、小垣、柿竹园4个矿区198家小采选企业的整治整合。截至去年年底,158个限期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郴州四大矿区小采选整治任务已进行完毕,198家小采选全部关停,乱采滥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3家较大企业的淘汰退出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巩固前段整治成果,湖南省环保厅要求继续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已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停产治理企业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要全面启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明确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整体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规划布局建设有色金属专业工业园区,引导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入园,实现污染的集中治理。要积极推进湘江“水专项”课题顺利实施,抓好“十一五”已安排课题研究的监督管理,积极向环境保护部争取多安排“十一五”增补课题,争取国家在资金、政策、技术上的支持。
  落实——共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2009年,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签署了《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湖南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两型”社会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部共建合作协议,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在2010年继续认真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争取省财政拿1亿元补偿资金作转移支付。认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出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争取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湖南省作为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省。要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相对统一、便于实际操作的环境污染赔偿、补偿和保险机制,对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实行强制保险。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减少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支持启动一批重大环保装备制造建设项目并推进一批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工程上马,配套落实好发展环保产业政策。
  湖南省环保厅在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中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推进农村和生态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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