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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小组会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0-5-14 浏览次数: 更多

     近日,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环资委在绍兴组织召开立法起草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由起草小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玲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周玉根,起草小组副组长、绍兴市委常委、副市长陈长兴,起草小组副组长、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忠瑶等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最近修改稿。主要执笔人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张荣社汇报了近期工作和最近修改稿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及特点。陈忠瑶副主任再次强调了曹娥江大闸建成后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议重点明确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为市政府领导下的实体性督政机构,即绍兴市人民政府设立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条例适用范围为曹娥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汇集、流经的行政区域,流域内设立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区别化的保护要求。

  会议要求进一步论证河道采砂管理、绿色经济政策、法律强制措施等条款,明确管理部门,理顺管理关系,确定可行性;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管理职责、对公民宣传教育、倡导社会捐助、排污治理、划建生态公益林、制定应急预案等内容;完善管理目标考核评价、特别禁止行为等条款,使条例更具特色;对部分条款进行内容删减或先后次序调整,增强条例内在逻辑性。

  周玉根副主任委员最后强调,起草小组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提交的草案质量较高,在调研论证阶段,要对条款内容、文字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分论证各条款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内容行之有效。对于目前有争议但实际可行的条款,要写进草案,附上详细说明材料,留待调研论证。陈长兴副市长表示,绍兴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条例起草工作,按照省人大工作进度安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研究、论证工作,确保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决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经省人大和绍兴市人大、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将于近期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贺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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