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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污水处理设施一季度通报

来源:住建部 发布时间:2010-6-12 浏览次数: 更多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现将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 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15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9亿立方米/日。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49个,总设计能力约5500万立方米/日。

  在655个设市城市中,已有560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较去年年底增加了25个;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15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435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37座,处理能力达3979万立方米/日。

  全国已有684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38.2%;共建有污水处理厂728座,处理能力达1430万立方米/日。

  (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60万立方米/日,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目标任务的24.5%。本季度完成任务排名前三位的地区为广东、安徽、湖南。

  二、 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6.7%,较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74.4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09.72万吨,同比增长22%;平均COD浓度削减量达到282mg/L。

  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2.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29.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削减COD总量91.58万吨。

  目前尚有26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12%;有近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削减COD不足100mg/L;有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工业废水超标排入,至少有1个月进水COD浓度超过800mg/L ,高于正常生活污水浓度一倍以上,进水水质严重超标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我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为基本依据,按季度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并排序,年终进行年度总考核。

  四、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趋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仅为80%,有393个项目没有按时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在2009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执行情况考核中,发现目前仍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信息没有纳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五、 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 继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完成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我部根据各地计划到2010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情况,给各地已下达了建设任务考核目标(见建办城函[2010]202号)。请各地按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的省份将加大督查力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效能发挥和安全正常运行;各项目运行单位要严格遵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的规定,加强进出水的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加强化验和报告制度的执行;对目前运行负荷率达不到国家要求以及污染物削减率偏低的,要尽快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 重视和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地,按照我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要求,及时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上报,并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与核查。

  请各地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针对附表中各自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措施书面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不力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察。

  附表:一、2010年一季度各省(区、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排名表(略)

     二、2010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三、2010年一季度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表(略)

     五、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略)

     六、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名单(略)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60%的项目表(略)

     八、未上报运营情况项目清单(略)

     九、未上报建设进度的在建项目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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