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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见习记者 范圣楠 李莉 记者 高杰 发布时间:2010-6-18 浏览次数: 更多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要进一步推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明确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要实现“8个100%”的目标:全省各地政府要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使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要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以及验收率要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要达到100%;全省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要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要达到100%;国家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要达到100%。
  江苏省要求,全省各地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要着力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完成江苏省838家国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对重金属和总氮排放情况的监测。对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以上的质控抽测。积极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全省各地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已通过验收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同时,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有效性审核情况。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监控中心和监测标准化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保证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到位。进一步加强联动,强化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要高度重视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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