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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在即

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时间:2010-7-20 浏览次数: 更多

      近日,总投资12.3亿元、设计污水日处理能力17万吨的鄞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启动,再次为我市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注入了“新动力”。

  根据宁波市“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由2005年的21.33万吨减少到11.1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5.22万吨减少到4.44万吨。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市政府结合我市现状,制定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并确定了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即“24·10”工程:24项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10项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通过工程减排,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水平有了全面提高。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污水集中处理厂2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12万吨,所有县(市)均已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其中,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49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目前已超过85%。

  全市四大燃煤电厂共计1286万千瓦机组投资28亿元建成了19套烟气脱硫装置,所有循环硫化床锅炉安装了炉外脱硫系统或升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都在90%以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机组已全面关停,北电三期、国华宁海电厂还率先实施了脱硝工程。

  与此同时,我市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控制新建项目增量,持续开展“绿剑”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控制违法排污变量。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减排办核定,2009年,宁波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6.44%,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4.4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了14.91%和38.69%,达到“十一五”总体污染减排目标的99%和81.6%,污染减排任务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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