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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太湖流域发展“三大难题 ” 《条例》被寄予厚望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11-2 浏览次数: 更多

        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昨起正式施行。水利部上月30日在上海举行座谈会,表示将借《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流域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与会专家表示,如果《条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长期制约、束缚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 “三大难题”可望得到破解。

  求解“三大难题”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但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水利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直面“三大难题”。

  太湖缺水。目前,太湖流域内重点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仅为34%,64%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列于三类,水污染严重;2010年,太湖流域的用水总量达到了355亿立方米,达到了本地水资源量的2倍,主要靠调引长江水和上下游重复利用弥补本地水资源的不足,预计在现有的工程框架内,流域缺水量在枯水年达到30.6亿立方米,特枯水年缺水量达到42.3亿立方米。

  太湖流域现有的防洪标准尚不足50年一遇。在水资源宝贵的今天,上游地区希望通过抬高太湖水位,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但这又和下游地区薄弱的防洪除涝能力产生矛盾。

  目前,太湖流域水生态退化的形势依然严重。水利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与上个世纪50年代相比,流域内太湖等8个重点湖泊的水面缩减了306平方公里,流域湖泊蓄水量累积减少了4.8亿立方米。

  要破解这“三大难题”,《条例》被寄予厚望。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陈琴说,太湖水环境治理从短期来看,牺牲最多的肯定是地方经济;从长期来看,受益最多的也是地方经济。希望相关地方政府能用更具战略性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

  取水、排污两大总量控制

  根据《条例》,太湖流域将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以保障太湖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会专家说,这堪称我国现阶段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太湖流域涉及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由该机构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上述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条例》,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将不仅实施取水总量控制,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在用水定额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强调节水管理要求;另外,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局应当组织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则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过度围网养殖产生的氮、磷污染是太湖污染物来源之一,并导致太湖局部湖区严重沼泽化。目前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已由治理前的16.9万亩压缩到4.5万亩。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清理在太湖设置的网养殖设施,逐步淘汰太湖的围网养殖。

  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叶建春说,除了两大总量控制,《条例》还有诸多创新: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第一次加入推广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要求;在经济政策方面,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条例》等。

  若违规将实施“区域限批”

  水利部政法司司长赵伟说,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一部良法,第二是一套健全的施行机制,第三是有利于实施的社会基础。“《条例》就是这样一部法规。”在当日的座谈会上,流域内苏浙沪两省一市水利部门负责人、苏锡常嘉湖等城市的代表就《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提出了建议,并表示要加强《条例》的宣传与学习。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条例》同时还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导致转产转业的农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和扶持。

  叶建春介绍,“区域限批”政策也将在太湖流域率先实施。根据《条例》,若出现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或者主要入太湖河道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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