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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展开

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 更多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

  什么是水利普查?为何要开展水利普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工作部署,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展开。为让广大读者了解沈阳市水利普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支持、参与水利普查,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于灏。

  1.开展全国水利普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也是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我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江河湖泊自然条件、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水利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此,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这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

  2、本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与以往的水利专项调查有何区别?

  这次水利普查将对全国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用水户进行调查,不是水利某个单项业务的调查,而是包含了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水土保持情况、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等6个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普查,除了刚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内容外,基本涵盖了水利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方面。

  普查设计了300多项统计指标,既有资源环境领域的调查内容,又有经济社会领域的调查内容;既有静态指标,又有动态指标;既要采用传统的调查方式,又要广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既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又要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用水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统计调查史上也是少有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开创性工作。

  3、经济社会用水户工业企业、建筑业三产调查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规定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资料,以初始名录作为基础,根据工业企业、建筑业三产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确定方法分别选取需要调查的企业,符合规模下限标准以上的工业和三产用水企业全部作为用水大户调查对象,典型户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为基础,保证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0.15的要求进行计算,最终确定所需调查典型用水户的样本量。通过实地核实被选择的所有调查对象,一些已经停产、倒闭的企业将不作为调查对象,对于一些典型调查对象在核实中被取消的要重新从工业企业单位名录中进行更换,以满足调查样本规定的数量要求。

  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数据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5、本次水利普查包含哪些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进度安排如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从2010年1月—2012年12月,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全面调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1)2010年1月—2010年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制作工作底图,开发普查软件,开展普查试点,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开展第一阶段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2)2011年1月—2011年12月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河湖名录,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建立动态指标台账,获取普查数据,开展第二阶段普查培训等工作。

  (3)2012年1月—2012年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包括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逐级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等工作。

  (4)2012年7月—2012年12月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包括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工作。

  6、本次水利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从工作组织层面,国务院设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当地的普查工作。从社会参与层面,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初步预计参与普查工作人数将近百万人之众。因为水利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在普查过程中还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7、水利普查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非常艰巨、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开展水利普查以来,在普查机构建立、水利普查方案制订、经费落实、宣传准备、试点用基础资料保障等方面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均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市政府领导出任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在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水利普查全面展开阶段,更需要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8、沈阳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普查机构建立情况如何?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度安排要求,沈阳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包括城区和开发区),全部建立普查机构,目前全市县级水利普查办公室有专职人员32人,兼职人员74人。

  9、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如何开展?

  自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及时成立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力促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通过市水利信息网,向社会发送水利普查信息和动态,以便各单位积极配合水利普查员的工作;二是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制作标牌,制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证,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普查工作;三是发放水利普查宣传画,由各县、区(市)普查办负责张贴到全市各街道、村镇,宣传水利普查有关内容,扩大水利普查的认知度。

  随着水利普查的不断深入和普查时点的临近,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市水利普查办定于2011年11月21-27日为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将利用报刊、电视、出租车尾屏及街头滚动大屏幕等形式,同时11月23日将在中山广场等12处设立集中宣传点,届时省普查办也将参与到宣传活动中,通过此次宣传周,进一步宣传水利普查,让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水利普查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为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平台。

  10、清查登记时的“在地原则”是什么含义?

  “在地原则”,亦称“地域原则”,通俗地讲就是,普查对象位于哪个县级行政区就由这个县级行政区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清查登记(军队管理的普查对象除外)。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普查对象,其清查登记及填报归属问题另有专门规定。

  1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面很广,调查对象涉及很多行业,如何做到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国家意志。首先,要使每一个接受普查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了解到,依法接受普查,并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属于水利普查范围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社会取用水户,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都要带头依法实施普查。其次,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特别是打消部分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积极配合清查登记。第三,我们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第四,切实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如何选聘的?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招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全市共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010名,分布在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区,共同参与完成全市水利普查工作。

  13、公众参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国力调查,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关注与支持。公众可以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了解并参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活动,如:参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标志投票及征集活动;报名参加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积极配合普查员入户调查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拨打监督电话或写举报信,对不如实填报或不上报等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等。

  14、本次水利普查数据的获取途径有哪些?

  本次水利普查的数据包含静态指标数据和动态指标数据。静态指标数据获取方法有档案查阅、实地访问、遥感解译、现场测量、模型计算、清查登记等。动态指标数据获取方法主要有建立台账、实际计量、典型调查、重点监测、分析推算、档案查阅等。

  15、清查表、台账表、普查表和汇总表分别由谁填报?

  清查表由普查员填报,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对象管理单位(或村级普查人员)配合并协助普查员填表。

  台账表由取用水户(或其管理单位)填报,填表人、复核人一般为填表单位人员。

  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普查表填表单位。普查表的填表人一般为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表人员,村级填报的普查表,填表人为村级普查人员;没有管理单位的普查对象,由普查员直接填报普查表。普查表的复核人一般为普查员,由普查员直接填报的普查表,复核人为普查指导员或其他普查员。普查表的审查人一般为普查指导员,复核人为普查指导员的普查表,审查人为普查机构指定的其他普查指导员。要求填表单位加盖公章,普查员直接填报的普查表无需盖章。汇总表由水利普查软件自动生成。

  16、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哪些职责?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学习水利普查知识,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

  在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监督举报电话:024-2424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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