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温州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企业排污环境违法行为,温州市环保局即日起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经调查核实后,举报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表扬,并酌情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此次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污染水环境的;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环境;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