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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9月施行新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2-8-29 浏览次数: 更多

        “从下个月起,按照修订后新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我们正拟对入户查水表做重新安排,优质用户可减少查表次数,这样就可以减少扰民的次数了。”8月24日,沈阳水务集团新闻发言人生产运营处处长王常明这样表示。

        经过6年,原有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经过修订后,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一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条例,对市民用水有什么改变?记者就此采访了王常明。

        铁西区年底前按季查表

        沈阳市市民家庭水表安装在户内的达到了90%。每个月有人敲门入户“查水表”,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王常明解释,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供水企业应当按月逐户查验水表,收缴水费。而修改后的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用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期查验水表,收缴水费。这样就意味着,“一个月查一次”改为了“按期查表”,对市民入户查表的时间可以延长了。沈阳水务集团将从9月开始在铁西区滑翔地区试点按季查表,年底前将在铁西区全面推开。另外,如果用户历史上每月不欠费,而一次性存的水费数额又较多,沈阳水务集团还将延长查表周期。沈阳水务集团客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今年铁西区试点情况,如果试点较好,将于明年对全市水表在户居民实现按季查表,减少扰民次数。此外,对于用水安全保障方面,新《条例》增加了供水企业参与供水设施的验收内容。王常明介绍,新《条例》要求,供水设施工程验收应当有供水企业参加,验收合格后,还需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这就意味着,供水设施的安全保障又多了一道安全防线,减少市民用水不合格的事件发生。

         自备水源使用有明确限制

         王常明介绍,目前沈阳市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小区还有80多个,主要在浑南地区。一些自备水源却在自用的基础上向外供水,还有一些开发商使用工业用疏干井向居民供水,而大部分自备水源没有经过水质检测,有的即使经过检测但个别指标严重超标,这使得居民饮用水的水质很难保证。

        新《条例》第九条在对于自备水源方面的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使用自备水源,即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二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用自备水源供水,保证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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