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08121101855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沈阳振兴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焦晓峰
2.招标人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区青海路82号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广友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 110014
5.招标项目名称: 沈阳振兴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噪音治理工程(二期)
6.招标项目地点: 沈阳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9-3-1 至 2009-4-30
8.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用途: 环保
投标资质等级: 叁级 资金来源: 自筹
投资额: 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环保噪声治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别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1.报名时间: 2008-12-1 9:00:00 至 2008-12-5 16:00:00
12.报名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刘广友 杨玲 电话: 024-82900799
18.备注: 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