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场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标段工程已由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经济计[2007]1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双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双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拟在双流县万安镇按规划要求选址
2.2建设规模:总长度约160米
2.3计划工期: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出示原件):
3.1.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1.42005年以来已完成(竣工验收合格)至少5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3.1.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12日(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_11时,下午14_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双流县棠中路二段25号(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等符合条件证明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12月29日10时0分,地点为双流县西北街29号双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双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双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内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8046067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流县棠中路二段25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8-67035610
传真:028-85801730
邮编:6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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