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3211012008123002
工程名称 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采购及相关安装服务
招标人名称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镇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一期工程2万m3/d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321101200812300201 2万m3/d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公开招标 2008-12-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2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8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9年1月14日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1)投标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选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根据苏建管企(2008)19号文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原件。(3)企业业绩、信誉: a、200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2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原件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b、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400 万元。(4)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每个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0001年1月1日至 0001年1月1日,每天上午 0时 0分 至 0时 0分,下午 0时 0分 至 0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12月31日至 2009年1月14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5时 0分,下午 9时 0分至 5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中山东路45号7楼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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