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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辽宁锦州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进口水泵采购招标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4-30            更多

  报名截止:  2009-5-5
  所在地区:  辽宁
  招标内容
   
受锦州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建设咨询公司现对锦州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进口水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 建设地点:锦州市

3.招标货物:本次招标货物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下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流量(t/h)

扬程(mH2O)

单位

数量

供货期(天)

FCG2009-42

立式循环泵

68.4

25

2

40

159.5

30

3

136.7

30

2

151.9

28

2

123.1

28

2

149.3

28

3

100.3

31

3

111.7

29

2

47.9

26

2

151.9

29

2

125.3

35

3

145.9

29

2

173.2

27

2

127.6

27

2

168.6

29

2

177.8

27

2

130.7

29

3

114.0

35

2

46.0

29

2

71.0

28

1

57.0

29

1

219.0

29

1

119.0

29

2

30.0

25

2

112.0

28

1

251.0

29

1

57.0

27

1

148.0

29

2

43.0

25

2

114.0

35

2

27.0

27

2

36.0

27

1

182.0

31

4

114.0

29

2

210.0

29

3

130.0

28

3

205.0

28

2

103.0

28

1

246.0

29

1

684.0

35

2

157.0

29

2

212.0

28

2

77.0

27

1

251.0

31

2

128.0

29

2

262.0

29

2

132.0

28

2

144.0

29

3

285.0

30

1

96.0

29

2

 

立式补水泵

1.4

24

2

6.4

24

2

2.7

24

2

3.0

24

2

2.5

24

2

6.0

24

2

4.0

24

2

2.2

75

2

1.0

24

2

3.0

24

2

5.0

24

2

29.0

24

2

3.5

24

2

2.6

24

2

3.4

24

2

3.6

24

2

2.3

24

2

0.9

24

2

5.2

24

2

7.9

24

1

0.6

50

1

2.6

24

1

4.4

24

1

5.1

24

1

3.0

45

2

3.1

24

1

8.5

27

2

2.7

24

1

0.5

24

2

2.4

24

2

2.6

24

2

2.1

24

2

4.1

24

2

4.9

27

1

13.7

27

2

3.1

27

2

4.2

24

2

2.6

27

2

4.2

27

2

2.9

27

2

1.7

27

2

3.6

27

2

8.7

45

1

140.0

65

2

112.0

21

2

0.5

24

1

1.9

24

2

1.4

24

1

2.2

24

2

0.5

24

2

3.1

27

2

2.6

27

2

注: (1)、以上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及需求量以招标文件为准;供货期应能满足招标人的工程进度要求,随进度变化能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2)、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交货地点:锦州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实施现场指定位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为代理商或制造商,分别要求如下:

4.1 对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泵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投标货物国家有强制性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要求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格(按国家要求)。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4.2 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国外制造企业(所在国的注册证明/或营业登记证)。

(2)、投标货物国家有强制性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要求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格(按国家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合同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设计、工艺、制造、检测、质量和安全控制的人员,以及具有在现场指导和监督安装、调试、验收的技术服务人员。

(5)、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8)、连续三年的销售收入均在1000万元以上或3年累计3千万产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以货物销售合同证明),同时在国内有成功的运行业绩。

(9)、具有良好的生产业绩,单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10)、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包(人民币),含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邮购,请按下述辽宁建设咨询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邮购费 100元/每包(人民币)。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书、强制性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要求(按国家要求)、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传真、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等有效证件及信息。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4月28日—2009年5月5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辽宁建设咨询公司10楼1013室.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5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四段9甲)。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招标人:锦州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南京街7段8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杨昕

电话:13904964880

传真:0416-2815415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设咨询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联系人:郝彤彤、刘昌卫

邮政编码:110014

电话:024-22828877-863、865

传真:024-22823441

Email:jszxgs@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户名:辽宁建设咨询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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