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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高村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2-16            更多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编号:津建交武清施工[2012]0203
招标代理:天津市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
报名截止:2012-02-20
所属地区:天津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报建编号:1222208120110216
招标备案号:12142012024007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武清施工[2012]0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村乡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武发改复【2011】36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5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60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698.9平方米,其中含:综合楼、配电室、加药间、脱水机房、门卫,单体建筑面积最大为367平方米;进水泵站一座、构筑物池六座。
2.2工程建设地点:高村乡境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筑单位所发图纸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各专业预埋预留工程。
2.4工期要求:2012年03月17日至2012年06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须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仅在本项目任职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业绩要求: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中心一楼建委窗口(报名时须携带网络投标报名身份认证锁)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20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2月21日至2011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志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
邮编:301714
联系人:李洁
电话:18622527018
传真:2222150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彦红(印鉴)
办公地址:武清区雍阳东道9号
邮编:301700
联系人:李维红
电话:29380772
传真:无
日期:2012年2月14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杜彤
电话:82132273
传真:82132275
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武清区泉州北路8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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