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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3-27            更多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编号:TXS20120301701
招标代理: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3-30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工程名称: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投[2011]102号文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镇自筹和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宣堡镇宣堡港南侧、振发路两侧
(2)总投资额:842.14万元
(3)招标工期:220日历天
(4)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25%;留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以上付款基数均为合同价扣减发包人的暂列金、甲供材价等非承包人施工的项目款。
2.2招标范围
(1)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
(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m3/d(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水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混凝纤维滤池、消毒池、污泥处理间等构建筑物,综合楼、传达室、变配电间等附属建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公告)期间的;
(2)行贿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限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事务负责人于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行政服务中心515室报名。
4.2报名要求
(1)投标事务负责人报名及购买资料时,须持报名回执码、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一年内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清单)。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的要求及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关于明确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建招(2010)9号)文件执行;
(2)注册地非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持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办理的《外地建筑企业进泰备案表》进行报名。办理备案表,按照《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管理规定》(泰建管(2009)45号)文件执行,咨询电话:0523-87654191;
(3)企业需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CA认证,并登录泰兴市企业诚信库,完善、核验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23-8689081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3月30日15:30时起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光盘费用:1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元人民币,缴纳形式:电汇,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66344052501958,开户银行:建行泰兴市中兴路分理处。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7.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递交;
(2)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开标活动;
(3)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见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3楼
邮编:225400
联系人:吴志生
电话:0523-87813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川路36号4楼
邮编:225400
联系人:赵迎
电话:13852845818
附件一: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包括附件)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主要施工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
(8)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www.txzbtb.com查询泰建招〔2011〕2号《关于明确投标单位提交相关人员社会保险格式及查询办法的通知》;
(9)近两年(2009、2010年度或2010、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由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
(11)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12)投标承诺书(与招标文件附件对应);
(1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泰兴市区域范围以内的企业);
(14)投标文件编制人员情况表。
附件二: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综合标(含后审文件)、技术标进行审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标准的,判定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92分,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一)投标报价:92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的98%得92分,所有有效报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5分,每低于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3.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3.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5家时取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5家时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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