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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27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0
招标代理: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7-01-03
所属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 文件传阅批办单(2016年11月29日)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报价说明。
 
2.2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3交货期:供货期为一年。
 
2.4标段划分: 3个标段。  
 
3标段:冰醋酸(约6476 吨);
 
 4标段:次氯酸钠(约1295 吨);
 
5标段:聚合硫酸铁(约1292 吨)。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3个标段的投标,每位申请人对同种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
 
2.5其他: 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应销售资格并取得生产厂商对本次投标授权的经销商;
 
3.5、同一种品牌的药剂只能由一个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3.6、2012年11月以来具有5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
 
3.7、参与冰醋酸和次氯酸钠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人是生产厂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投标人与该单位的委托协议及该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5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证明(需提供供货合同及由污水处理厂加盖公章的具有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证明材料)。
 
4.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的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及产品代理的唯一授权证明。
 
4.3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需用不退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特别说明: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审查,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的文件材料可以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的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在2016年12月27日本项目第一次预审时已递交符合公告要求预审材料的投标人可以无需再次递交预审材料。
 
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
 
(3)资格预审要求:
 
a.投标申请人报名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b.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并同时签到。
 
(4)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及评标办法:
 
3标段:冰醋酸(约6476 吨);
 
1、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试验药剂数量:共2瓶,每瓶2.5升。
 
3、试验技术要求:
 
3.1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悬浮物和机械杂质。
 
3.2乙酸含量,≥90%。
 
3.3重金属(以pb计)≤0.0004%,
 
4、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质量不符违约处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标段:次氯酸钠(约 1295 吨);
 
1、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试验药剂数量:共2瓶,每瓶2.5升。
 
3、试验技术要求
 
3.1外观与性状:微黄色液体,有似氯气的气味。
 
3.2主要成分:含量(以有效氯计)≥10%。
 
    4、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质量不符违约处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标段: 聚合硫酸铁(约1292 吨);
 
1、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样品由招标代理会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试验药剂数量:共2瓶,每瓶5升。
 
3、试验技术要求
 
3.1深褐色、粘稠状液体,
 
3.2密度≥1.45,
 
3.3全铁≥10.0~11.0%,
 
3.4盐基度:9.0~14.0,
 
3.5 PH值(1%水溶液)2~3,
 
3.6不溶物含量小于0.5%,不能在管路沉积。
 
4、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质量不符违约处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执行期间,供货商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
 
7.1、不能及时供货违约:
 
需方以EMS方式书面向供方递送采购清单,并注明该次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供方必须在从EMS到达日的次日起计算的5个日历日内,将该次采购单上注明的货物按照注明的数量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指定货物按照指定数量送到指定地点的,认定为“不能及时供货违约”,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任何招标活动。
 
7.2、质量不符违约: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对药剂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取样时由供货商在场共同见证取样并密封,第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暂停一个月的供货资格,第二次抽查不合格暂停一个季度的供货资格,第三次抽查不合格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下一年度进行药剂招标时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对于每批次抽查不合格的,除作以上处理外,该批次货物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供货商承担,并可能会调整供货比例。
 
八、通过资格预审且样品测试合格的投标人于2017年1月 12 日(暂定)在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领取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2017年2月10日,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及样品测试情况,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十.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陈卫平          电话 :1396275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
 
联系人:王晓卫     传真:0513-85507356    电话:0513-85507356  
 
邮  编:226006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6 年12月27日至 2017年1月3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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