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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提标及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供稿单位:中国水工业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1-22            更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SSAWQC11708843
招标代理: 0
业主单位: 0
报名截止: 2017-12-13
所属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详细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okcis.cn)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2日8时30分 至 2017年12月13日15时0分。 
2.招标编号:SSAWQC11708843 
3.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工程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 
7.工程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村 
8.投资金额:62189598.74元 
9.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16085.6平方米,总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其中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建设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 
10.发包范围: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各类基础施工等);(2)主体工程(含新建污水处理厂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主体结构、防水/防腐、保温隔热、污水处理工艺管道的敷设及附属设施、预埋构件及预留孔洞等);(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含厂区的生活给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配套给排水系统等);(5)电气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照明/弱电系统及污水处理工艺配套电气系统等);(6)消防工程(包验收备案及取得合格证等);(7)通风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8)防雷工程(按图施工到位及取得合格证等);(9)起重设备(含整套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采购/制作/安装, 调试通过验收取证等);(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含①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②白蚁防治、工程试车(含单机试运转等)及厂区室外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九章内容中的附件(简称“招标专业及界限划分表”)的要求。 其中招标专业及界限划分表明确不属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及甲供设备的采购(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内容中的附件“甲供设备清单表”)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中标人需对上述工程提供一系列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等。 
11.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27日 
1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①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②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③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④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⑤壹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⑥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14.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1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13日15时0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17.投标会时间:2017年12月13日15时0分 
18.投标会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19.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1月22日8时30分 至 2017年12月13日15时0分 
20.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自行免费下载。 
21.图纸费:0.00 
22.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23.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24.保证金金额:800000.00元 
25.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26.其它情况说明: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8)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 
(10)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 
(11)本项目投标担保的方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13)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信息链接连:
 
 
https://www.dgzb.com.cn/ggzy/website/WebPagesManagement/jsdetail?publishId=5E8EF39E86DAC42CE0531EC0910A0637&fcInfo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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